确保人才培养需求 浙江新高考率先建物理选考保

来源: 作者: 时间:2017-12-04
作为全国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之一,近年来,浙江省在新高考政策的制定上日臻完善。

  杭州11月29日电(童笑雨)作为全国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之一,近年来,浙江省在新高考政策的制定上日臻完善。11月28日,浙江省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》(下称“《意见》”)。《意见》规定,率先建立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机制,以满足国家人才培养基本需求。

  自2014年首次推行新高考至今,浙江省在快步迈向素质教育的进程中,也面临新高考物理选考“遇冷”的局面。据悉,在2017年浙江29.13万考生中,选考物理的只有8.95万人,仅高于技术7.2万的选考人次。

  作为理学、工学类专业人才培养的基础性学科,物理事关国家科技发展核心竞争力。于此,缓解物理选考人数下降趋势,为高校专业人才培养提供基本生源,是教育界人士眼中迫在眉睫的任务。

  礼义法度者,应时而变者也。经过长时间酝酿和深入的调研,《意见》于11月28日正式出台,指出要率先建立适用于各年级段学生的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机制。

  若该科目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少于保障数量(6.5万),就启动保障机制,以保障数量为基数,从高到低按规定比例等级赋分。其他科目如出现类似情况,也参照建立相关保障机制,确保在为国家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提供基本生源的同时,也能让考生的自主选考无“后顾之忧”。

  除了选考科目保障机制的设定,浙江省还要求该省高校科学设置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,理工科相关专业应把物理作为选考科目,确保国家人才培养的基本需求。

  随着该政策的落地,一系列事关考生的“暖心”规定也相继蔓延开来。

  据悉,《意见》结合目前2016级学生的选考情况及2019年高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优化的趋势,允许2016级学生有一次重新选择学考和选考科目的机会。

  此外,自2017级学生开始,浙江将选考安排在高三1月、6月,相应科目学考合格方能报考该科目的选考。外语首次考试采用“一考两用”的模式,成绩既用于学业水平等级又用于高考。届时凡报考普通高校的中职生、往届生及其他没有学考成绩的社会考生需提前完成相应科目的学考,学考合格后才可报考同科目选考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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