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端盈投资基金管理企业

来源:证监会网站 作者: 时间:2021-03-02
深圳市端盈投资基金管理企业(有限合伙): 经查,你企业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,存在向投资者变相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及最低收益、重大信息未及时更新等情形,违反了《

  深圳市端盈投资基金管理企业(有限合伙):

  经查,你企业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,存在向投资者变相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及最低收益、重大信息未及时更新等情形,违反了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私募办法》)第十五条、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。依据《私募办法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,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
 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,你企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复议与诉讼期间,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。

  深圳证监局

  2021年2月26日

责任编辑:sq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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