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态环境部:对涉消耗臭氧层物质违法行为绝不

来源: 作者: 时间:2018-11-01
其中,涉及三氯一氟甲烷(CFC-11)非法生产案件14起,销毁非法CFC-11约84吨,并拆除生产设施;对非法使用CFC-11的4家企业进行处罚。

  10月31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官方微博消息,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31日介绍称,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坚决打击违法生产使用销售ODS(消耗臭氧层物质)行为,加强监督管理,对涉ODS违法行为,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,绝不姑息。

资料图:生态环境部。 记者 贾天勇 摄 资料图:生态环境部。 记者 贾天勇 摄

  生态环境部今日召开2018年10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,介绍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有关工作。 ​​​​会上有记者提问,前段时间,生态环境部开展了消耗臭氧层物质专项执法检查,请问检查行动的最新进展如何?发现和处理了哪些问题?

  刘友宾表示,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,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国际环境公约履约工作,把严格执法作为巩固履约成果的重要保障。自从加入《蒙特利尔议定书》以来,生态环境部及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始终严格执法,严厉打击消耗臭氧层物质(ODS)违法生产、使用和销售行为,坚决采取“零容忍态度”。这个态度是一贯的。

  刘友宾称,2010年至2018年上半年,全国查处非法生产ODS案件24起,非法使用ODS案件44起,非法销售ODS案件5起。其中,涉及三氯一氟甲烷(CFC-11)非法生产案件14起,销毁非法CFC-11约84吨,并拆除生产设施;对非法使用CFC-11的4家企业进行处罚。

  2018年8月,生态环境部组织全国各省(区、市)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了消耗臭氧层物质专项执法检查。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一方面从源头端入手,广泛收集信息,查找非法生产线索,捣毁了位于辽宁省、河南省的2家非法生产三氯一氟甲烷(CFC-11)窝点,现场查获各类生产原料177.6吨、非法生产的CFC-11 29.9吨。目前,上述原料及产品已妥善封存,待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。相关涉案人员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另一方面从使用端入手,严打非法使用ODS行为,追溯非法ODS来源。全国共排查相关企业1172家,检测发现10家组合聚醚企业的部分批次物料中含有CFC-11,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罚。

  刘友宾表示,今后,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坚决打击违法生产使用销售ODS行为,加强监督管理,对涉ODS违法行为,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,绝不姑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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